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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编制单位资质及管理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一定数量的工程规划设计、土地、矿产、工程概算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与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相关的工作业绩。

  二、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

  (一)评审权限

  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已投产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原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原审批部门组织评审。

  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改扩建及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依法需报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评审。

  市局负责对由省厅组织专家评审的土地复垦方案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评审组织方式

  省级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由省厅负责组织和管理。市级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组织方式由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评审专家库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库由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土地、环境、水利、地矿、财务等相关专业并熟悉有关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家组成。根据项目类型、破坏土地面积、破坏程度,合理确定评审专家。

  (四)评审程序

  土地复垦义务人将土地复垦方案报送有受理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单位开具《受理通知书》,并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材料齐全性审查

  (1)方案文本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2)附图

  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破坏土地现状及预测分析图;土地复垦规划图(应体现土地复垦责任范围、总体布局及实施计划);矿产资源赋存分布及开采工艺流程图(采矿项目提供),以上附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建设项目位置图(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比例尺应符合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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