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范围
全市辖区内所有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延期(变更)手续的采石场。其中:红花岗区、汇川区所辖各镇;遵义县的南白镇、龙坑镇、鸭溪镇、乌江镇;仁怀市的中枢镇、茅台镇;桐梓县的娄山关镇、燎原镇、楚米镇;绥阳县的洋川镇、蒲场镇、风华镇;湄潭县的湄江镇、黄家坝镇以及其他县(市)政府所在镇为重点整治范围。各县、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重点整治范围。
各县、区(市)政府批准的“四在农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烟水窑配套工程建设”、“沼气工程建设”、通村公路建设、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的临时取石点暂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待工程结束自行关停,安全监管工作按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监管。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遵义市采石场专项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姜灵春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余 跃 市安监局局长
王达礼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
刘兴忠 市安监局副局长
马 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黔明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邓洪友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治先 遵义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由刘兴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韦纪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推行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实施工作。2008年11月1日起,全市采石场必须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1-2006),切实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AQ2007.5-2006)的要求,对达不到安全标准化规范规定的最低等级(一级)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一级)要求,依法提请县、区(市)政府予以关闭。
1.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含变更)的采石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须提交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报告(以下统称:安评报告)。安全中介机构在出具的安评报告中须将《遵义市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试行)》(由遵义市安监局另文印发)作为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并列入安评报告中,对达不到一级标准要求的,应向相关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安全中介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后,确认有关采石场实施安全标准化评定等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