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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连续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火灾防范能力。各地要针对当前火灾的特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推动和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各县、区和乡、镇要结合实际开展对辖区群众和火灾多发行业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公安民警深入城区和乡村以及各类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居民、村民和企业职工进行防火灭火训练和演练,督促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及小型企业严格消防安全管理,配备消防器材,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整个社会的火灾防范能力,努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组织,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针对当前乡镇、农村和社区以及各类小型企业火灾多发的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工作要以各类小型企业、文物古建筑和旅游景区等单位(场所)为重点,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及公安机关的作用,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排查整治的实效。荔浦、资源、永福、龙胜、兴安等县要针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严控带险生产、经营,必要时,要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督促整改。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检查的擅自开业或投入使用的,要依法严处,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

  四、多策并举,全力抓好农村防火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的防火工作,要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制定防火公约,深入发动群众,建立多户联防等村民自我管理机制,开展治安和防火巡查,实行群防群治;二是组织对连片木板房大村寨和农村旅游景点村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有利的义务消防人员在位。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柴草堆垛、城乡结合部、乡镇易燃建筑密集区易发生连营火灾的特点,切实加强柴草堆垛等燃料的管理和炉灶、烟囱、天棚、电线等易致灾部位的治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和农村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三是做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落实对弱势人员的看护责任,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四是发动村民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进行自防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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