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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市政办〔2008〕4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地方志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75号),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3月下发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地方志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市政办电〔2008〕43号)。在市直各委、办、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自查汇报总结的基础上,并委托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一纳入、五到位”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领导重视,修志职能部门机构健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修志部门继续深入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高度重视修志工作,将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部门)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配备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促进了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的进展。各县(区)都成立或及时调整了以县长(区长)为主任的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了对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领导,修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得到较好落实。领导到位方面:县(区)对修志工作基本上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或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帮助解决修志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机构到位方面:全市12县都有专职修志机构,其中有6个县为独立机构,5个县为县志与党史合署,1个县为县志、党史、档案三合一单位。12县的修志职能部门全部实行了参照公务员管理。 5个城区都成立了城区修志办公室,由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兼任主任,并调(聘)相应的专职修志人员开展修志工作。经费和条件到位方面:全市大部分县(区)都已将修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安排一定经费收集资料、改善办公条件。县(区)地方志办公室全部配备了电脑和打印机,象山区政府和龙胜、兴安、临桂县加大了支持力度,专门为地方志办公室配备工作专用车,解决了地方志办公室收集资料和调查了解地情的交通工具问题。2007年,12县5城区共投入修志经费近150万元。人员到位方面:市、县(区)地方志机构共有专职修志人员 143人(在职104人,聘用39人)。其中,5城区共有专职修志人员32人(在职4人,聘用28人),另有兼职修志人员近500人;12县共有专职修志人员91人(在职80人,聘用11人),另有兼职修志人员约12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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