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意见
(宁党发[2008]57号 2008年9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环境条件,完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运行机制,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队伍建设,扩大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成效,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使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覆盖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个领域,形成一批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初步建成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创业体系。到2012年,科技特派员队伍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围绕农业生产开展创业的科技特派员稳定在2000人以上,在山区每个乡镇平均达到6人以上,川区每个乡镇平均达到15人以上;信息科技特派员达到2000人以上,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信息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创办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川区每个县(市、区) 达到1-0家以上,山区每个县 (区) 达到5家以上。科技特派员直接带动农产10万户以上,创业项目区农民人均收入高于非项目区15%左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把大幅提高农业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作为创业行动的三大主攻方向。
2、坚持把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农民建立市场化的经济组织和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作为创业行动的三大重点。
3、坚持把政府、社会、市场三线推进作为创业行动的运行机制。
4、坚持把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作为创业行动的三大措施。
5、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培训、创业项目实施、政府投入与金融支持作为创业行动的三大支撑。
6、坚持把完善政策、组织、考核体系作为创业行动的三大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参与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人员不受地域、行业、身份限制。凡是按照市场机制,将科技要素聚集到农业和农村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实现促农增效、带农致富和科技特派员与农产双赢的创业活动,都可被视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凡符合上述要求的自然人和企事业法人,都可被确定为科技特派员。要创造条件吸引区内外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离职、退休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乡土人才等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作为专职科技特派员参与创业行动;支持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或国家公益性任务的同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成为兼职科技特派员; 引导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社团和各种所有制企业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身份参与创业行动。支持专兼职科技特派员创办企业,成为法人科技特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