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做好规划工作,加强项目储备。
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编制和完善产业、行业规划,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切实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编制和实施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组织开展桂林市“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促进规划顺利实施;抓紧“十一五”后期建设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大交通运输、水利防洪、节能减排、旅游文化产业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争取在规划期内开工建设;超前谋划“十二五”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立足市场导向,谋划提出重大基础设施、现代物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创新前期工作机制。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健全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实行考核考评。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储备动态管理。
(五)创新招商引资思路,开创区域合作发展新局面。
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不断拓展发展空间。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北部湾经济圈、桂台、泛珠三角等区域经贸合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与欧美日韩等其他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开放合作。继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着力培育一批出口稳定增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重点抓好机电产品和生物医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抓住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机遇,找准产业转移的承接点,采取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集中力量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配套协作型龙头项目,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认真做好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服务工作。继续在交通、生态、环保、扶贫和城市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筛选项目,争取更多项目利用国外优惠贷款。
(六)重点抓好恢复灾后生产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桂林灾情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目标不变、任务不减”的要求,抓紧谋划和部署,统筹人力、物力、财力,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扶持,尽快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尽快恢复重要基础设施,奋力夺取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全面胜利。按照“冬季损失春夏补、农业损失工业补、竹木损失加工补、种养损失劳务补”的思路,突出抓好恢复农业、林业生产设施,主要包括做好蔬菜育苗大棚、水果生产、林木苗圃场、果树良种繁殖场、养殖场舍、森林防火、林业基层机构水电路、农产品加工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设施建设。抓好因灾受损的农村小水电、农业灌溉和排涝等设施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集中全部力量,统筹全市农业资源和力量促进生产,千方百计确保农产品基本供给。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加紧安排畜牧、水产的种苗繁育调配。突出科技指导,让农科技术进村入户,把抗灾、恢复生产知识尽快传播给农民。确保大灾之年农业生产有好收成,农民收入不减少;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清缓急、突出重点、自救为主、政府支持、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原则,抓紧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突出抓好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主要包括地方电网、公路、水利(包括乡村供水)、城镇供排水、通讯、广播电视、教育、卫生、气象、旅游设施,以及因灾损坏、倒塌民房的修建、防治次生灾害需修建的设施等。全市上下要齐心协力,全力抓好抗灾救灾,特别是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今年灾区群众生活水平不下降,实现大灾之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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