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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桂林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五)继续做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好桂林的青山绿水。

  加大环境整治和保护力度。加快编制和全面启动《桂林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大力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保护,继续抓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防护林、石漠化治理和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程,以及重点江河、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污染源治理、环境安全监控体系等一批环保项目建设。加快对漓江支流流域(城区段)桃花江、小东江、灵剑溪、宁远河、瓦窑河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漓江河段的管理,大力保护漓江流域水源地、沙洲、河床、河堤和基本农田,坚决治理漓江挖沙、沿岸乱建房屋等现象,严禁采石、砍伐林木等破坏和影响漓江生态环境的行为;继续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的管理,根本解决脏乱差的问题。继续抓好城市绿化美化,保护建设好城市绿地;以保护、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为重点,大力保护和恢复天然林,增加森林覆盖面积;加快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消防基础设施等建设,加紧解决市区内涝问题。开工建设阳朔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进一步完善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基础配套,确保各种化学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之内;继续加大对青狮潭水库水源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全力抓好桂林市县一批防洪排涝工程、防汛调度中心等续建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桂林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抓紧组织对兴安灵渠向漓江加大输水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严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力争年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控制在1.1050和1.7120吨标煤以内,分别比上年下降3.5%和4.09%;严格新上项目节能审批,确保新上项目单位能耗不超标,坚决杜绝新上高污染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重点对“三高一低”(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整顿;有计划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冶炼、小钢铁、小造纸、小水泥、小化工、小泥砖厂;全面实施“退城进园”,鼓励企业通过搬迁加大技改力度,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环境;突出抓好全市重点能耗大户的节能减排工作,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环保,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与考核奖惩,确保这些企业节能量不低于7.89万吨标准煤的目标的实现;确保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目标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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