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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


  (十七)加强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乡村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加快制订农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及仓储、运输等设施建设。探索农产品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加强乡村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以区域批发市场为核心,乡镇交易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五、改革创新农村流通经营机制

  (十八)创新服务方式和发展模式。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乡村流通工程”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上,着力构建新型供销合作社的新主体、新网络、新体制、新机制。要创新发展模式,打破区域、行业、所有制界限,鼓励有实力的供销合作社跨行政区域创办经营服务网点,实现从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转变;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发展社有企业,实现从过去单纯商品购销向农工商、产加销多领域全方位发展转变;适应农业功能拓展的要求,实现从单一的经营组织向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和文化等综合服务组织转变。

  (十九)建立多形式的经营联系纽带。依托供销合作社品牌,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坚持自愿、互利、有偿和平等的原则,鼓励社会流通企业、原供销合作社改革分流职工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等,通过加盟和特许经营等方式,联合打造云南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立一体化经营纽带,按照商品流向和消费习惯,组建区域农村商品配送中心,通过集团化连锁配送,扩张服务领域,拓展服务范围,共同构建农村流通服务体系。

  (二十)创新农村流通经营业态。通过引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直营加盟、特许经营和总经销、总代理等现代营销方式,以农村消费群体为服务对象,在乡镇建设一定规模的乡镇超市或中小型购物广场;在建制村和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积极发展一批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便民超市、农家店和农资专营店等;在有条件的乡镇和农副产品比较集中的建制村建设一批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建制村或自然村建设一批规范的集贸市场;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在大宗特色产品交易中,鼓励各类流通企业开展网上交易、会展交易和电子商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尝试农副产品期货交易等新的经营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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