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重组。深入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社有企业改革。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清理资产,明确资产归属,规范资产登记、管理、处置。理顺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本级社有企业的关系,保证社有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建立以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围绕打造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继续推进社有企业重组,通过多种形式,优化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着力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完善出资人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考核。不断深化人事、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九)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改造。通过参股、兼并、托管、加盟、租赁等方式,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对改制后具有一定实力的基层社,通过组建农资、日用消费品等商品配送中心,推行连锁配送,发展成为市场化运作、产权明晰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对实行民营化改造的基层社,通过吸纳经营骨干、其他经济组织和农民加入等方式,发展多种合作形式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对边远、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社,可以组建跨行政区域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对基层社已经歇业破产或撤销的乡镇,可引导发动农村能人,自愿组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层供销合作社。
(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优势产业和产品为依托,因地制宜,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引导农产品经纪人、农村能人、种养大户、运输专业户和龙头企业等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和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积极探索兴办流通、养殖、加工、消费、信贷、担保、保险等专业合作组织。广泛联合农业优势产业中的同类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联合组建农产品流通专业协会,推动跨所有制、跨地区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为广大会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协调、维权等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构和领导班子建设,选拔懂经营、会管理、政治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继续解放思想,强化忧患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开放办社,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广泛调动干部职工投身改革的积极性,紧紧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增强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实力和活力。
四、建立健全农村流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