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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改革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网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实施“乡村流通工程”,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竞争要求、符合合作经济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新型供销合作组织,实现“二次创业”,使我省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不断开创云南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五)改革发展任务。深化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改革,在转变职能、建立新的管理体制上实现新突破;推进社有企业重组,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在完善农村流通网络上实现新突破;大力发展“两社一会”,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上实现新突破;着力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在构建和完善农村流通渠道上实现新突破;改革创新经营机制,在建立新型经营纽带、流通业态、服务方式上实现新突破;制定和实施“乡村流通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在培养流通专业人才上实现新突破;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在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上实现新突破。

  (六)发展目标。通过实施“乡村流通工程”,加快建立适应农业农村发展要求的农村流通体系。到2012年,改扩建或新建6~8个农资和日用消费品区域配送中心、100个以上农资和日用消费品县级配送中心,90%以上的乡镇改扩建1~2个农贸市场,乡村流通网络终端发展到20000个;力争90%的农资商品连锁配送,70%的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60%的零售终端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50%进入市场的农副产品由乡村流通网络营销。供销合作社系统完成经营总额超过300亿元,利润总额超过3亿元。

  三、改革创新组织管理体制

  (七)深化省、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省、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职能转变。主要职责是:负责县以下农村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工作;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对社有资产的管理可成立“社有资产管理中心”或组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取得的资产收益,主要用于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社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改革中,要保持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构的稳定,编制性质和经费来源维持原定性和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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