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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
(云发[2008]14号 2008年7月10日)


   为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促进我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为“三农”服务的能力,现就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农产品供求格局、农业生产方式、农村社会形态、农民的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民的购买力、消费需求、购物方式也正在发生明显转变,农产品销售不畅、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成本高、农村日用消费品和食品安全水平相对较低、农村物价指数高于城市的问题较为突出。这一系列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使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滞后、流通组织不发达、流通基础设施薄弱、消费品市场不健全的矛盾凸显出来,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二)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中具有明显优势。供销合作社是农村流通的主渠道,拥有密切联系农民的组织、网络、经营、人才等传统优势。近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通过深化改革,以发展“两社一会”和推进“四进村、五个有”为切入点,努力开拓农村市场,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着力化解历史性债务,扭转了多年经营亏损的困难局面,取得了经营领域不断拓宽、经济效益普遍回升、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自身实力显著增强的成效,积蓄了开拓农村市场、活跃城乡流通的新优势。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有利条件,加快农村流通服务业发展,是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选择。

  (三)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势在必行。通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职能不清、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网络体系不健全、社有企业散小弱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折的关键时刻。要担当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主力军的重任,供销合作社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增强发展活力,推进“二次创业”,提升整体实力,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作用。这对于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突破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确保消费质量和安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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