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科技局、市地震台负责制定防震减灾宣传及有关工作方案,编写相关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搞好资料审核把关、组织专题讲座和具体工作的指导。
(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抓好学校(含幼儿园)、医院等单位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地震安全疏散方案,提高广大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和医护人员的地震知识水平和临震应急能力。市、县(特区、区)两级教育部门要选择部分学校开展地震自救逃生演练,并逐步推开。建立学校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增长青少年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台要加大对建设项目业主的宣传教育力度,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要按照抗震设防的要求进行管理,把好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对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以及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要积极争取省建设厅和省地震局的支持,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试点,逐步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四)市水利局要对全市水利工程设施抗震能力进行普查,尤其是加强城镇上游地区水库的调查,对病险水库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确保库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广播电视、交通、电信、石油、供电、供水、供气等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命线工程管理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技术管理人员进行震后恢复运营技能和知识的学习,加大日常维护与维修业务知识的培训,保持各功能系统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08〕42号)及时编制分预案。
(六)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要加快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工作技能和地震基础知识培训,逐年增加救援设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七)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
(八)市各新闻单位要发挥优势,严格遵守宣传规定,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有关工作的宣传报道。
六、其他要求
(一)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内容以普及地震科学常识,工程抗震知识,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为主。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同时注意把握好度。宣传资料可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gzlps.gov.cn)查看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