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市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市办通字[2008]90号)
各县、特区、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水城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经济开发区,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5〕17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实施意见》(市发〔2007〕1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市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对口联系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个科室具体抓落实。
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口联系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本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座谈会;可委托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就有关问题进行调研。
三、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对口联系单位通报的情况、委托的调研要认真研究,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四、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开展活动7日前,将活动时间、方式、内容等事宜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进行商议。开展活动时也可邀请其他民主党派或工商联参加。
五、未明确对口联系对象的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可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就有关问题进行座谈、调研、考察。
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的重要工作信息应及时送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便于其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七、市委统战部要切实履行职能,做好对口联系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