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重点行业节能
(一)严格控制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积极促进工业领域的清洁生产,大力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低耗能产业。
(二)全力推进钢铁、有色、化工、煤炭、电力、建材6大重点耗能行业,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以及重点用能设备、重点耗能产品的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实施“百户企业节能行动”,培育一批先进节能示范企业,对重点耗能企业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完善节能措施,强化节能考核,建立严格的奖“节”罚“超”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和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加快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能源资源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使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社区、每个单位都行动起来,从点滴做起,积极投身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的目标。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应对气候变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上下一定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实施。
一、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建设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年来,国家已经制定并颁布了《
节约能源法》、《
农业法》、《
森林法》、《
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实施细则,依法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要着手研究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行业或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监测预警标准和气候影响评估标准,逐步建立政府部门和社会事业单位联动防御气候灾害机制。要从长远着眼,制定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法规、政策,综合利用行政与法律两种手段,限制碳排放,为实施本方案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
二、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