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涉及发票管理的内容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1日)停止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业务岗责体系及操作规范》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8〕2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理顺基层征管机构设置,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印发<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国税发〔2007〕61号)的安排,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落实“两个减负”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精简业务流程、方便基层操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原则,自治区国税局将《税收征管岗责体系(试行)》和《税收征管业务岗位工作操作规范(试行)》进行了整合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税收征管业务岗责体系及操作规范(2007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设置遵循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的原则。岗位设置以共同属性的事项形成的业务单元为基础,结合税源管理机构调整和简化流程的要求予以确定。对现有的税收征管业务进行了整理和归类,以确保业务的完整;按照业务不交叉的要求,在确保每个岗位的事权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前提下,对税收业务进行单元化处理;以业务量均衡为基础,对单元化的税收业务进行整合,形成岗位及岗位职责。
(二)遵循法治要求的原则。对一项完整的税收业务,如果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相关工作环节必须分离或分别设立岗位的,在设置岗位时予以体现。
(三)兼顾制约和效率的原则。遵循制约原则就是将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影响税收执法公正的业务按照工作环节分配到若干个岗位协作完成。遵循效率原则就是将工作性质相近的若干项税收业务归并到一个岗位完成。
(四)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将直接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岗位设为前台岗位,其它岗位为后台岗位。凡是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业务,均由前台负责办理;凡是税务机关发起的涉税业务,均由税务机关的后台岗位负责办理。
(五)从实际出发、合理设置的原则。对金税工程涉及岗位在保证所有职责不遗漏、有相互制约关系的岗位必须分离的前提下,对业务存在重复或交叉的岗位进行拆分、合并,将有关的工作职责并到管理或征收系列的相关岗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