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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00八年四川省建设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加大行政监督的力度。加强对厅机关和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规定报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确保有件必备。省建设厅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规范性文件没按规定审查备案的,进行通报。加强层级监督,加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认真执行《建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行政行为的情况,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的案件,要依法及时查处。

  3、认真贯彻《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把行政问责落到实处。各级各单位要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并制定出具体办法和细则,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认真进行责任追究。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要对单位领导进行问责。

  三、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要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信息公开措施,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凡应该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努力建设“阳光”政府。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行政许可项目集中审批,试行网上审批;对需多个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实行并联审批;对形式要件审查的许可项目,实行现场办结;对非形式要件审查的许可项目,进行流程再造,缩短审批时限。

  四、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总结了行政复议实践经验,对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具体化,更具有操作性。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切实履行好行政复议职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好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是在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复议宗旨、确保复议渠道畅通并努力拓宽行政复议渠道、不断创新行政复议机制、保障公民参与行政复议的权利、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等方面狠下功夫,使行政复议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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