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7)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处理港口和航道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应急事件的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领导报告或向地方日常运行管理机构通报;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重要物资应急运输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组织好重要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9)协调解决重要物资水路应急运输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对沿海的应急运输实行一定范围的直接组织和指挥,确保运输畅通。
各县(市)区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行动。
2.1.3 应急日常运行管理机构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港口与口岸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安排日常接警值班工作(值班电话:0429-3228010)。
各县(市)区应急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安排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1.4 现场指挥与救援机构
由突发事件所在地的港航主管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救援机构主要包括:当地交通运输、港航管理、海事、救捞、安监、环保、卫生、公安、消防、水利、电力、气象、国土、通讯、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力量。当需要时,联系驻葫作战和武警部队救援。
2.1.5 咨询与科研机构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交通应急咨询专家组。
专家组负责提供决策咨询意见;负责水路交通应急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与损失评估。咨询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为评估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损失,分析突发事件对国家和地区水路交通、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确定应急等级提供决策依据;
(2)为评估水路交通能力和水路交通系统的运行状况,实施水路交通管理控制和替代交通设施及服务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3)为港口和航道运输保障、工程抢险、医疗急救、消防、危险品应急防护、港口污染控制与清除、敏感资源保护等提供咨询和指导;
(4)提供针对或利用港口及重要通航设施的各类恐怖袭击、暴力和集团犯罪、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控制对策措施的咨询和指导;
(5)跟踪了解掌握全国及全省重要物资水路运输市场动态,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及时提出预警建议,适时向水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为了保证市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决策的科学性,保证预案高效实施,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与专家委员会联系,听取专家意见,实施专家确定方案,保障处理科学、果断、反应迅速。
2.2 组织体系框架
水路交通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见图2-1(各环节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主要应急任务表2-1。
图2-1 水路交通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市港口与口岸局积极开展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对高风险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形、造成危害的类型和规模、所需要的应急力量等,采取预警预防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