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考核认定为建造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部《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精神以及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相关规定,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不由注册建造师担任,以建造员名义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确保我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现就三级项目经理考核认定为建造员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条件
从事建筑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可申请考核认定为建造员。
(一)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以上(含取得《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聘用备案证书》)有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有一定的工程管理业绩;
(四)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建造员执业证书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应先通过“四川省建设厅网”(网址:www.scjst.gov.cn)如实填报《四川省建造员执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
(二)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下述一个专业申请: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三)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相近专业建造员执业证书。
三、申报程序
(一)市、州、县所属企业。凡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由申请人通过受聘建筑业企业向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扩权县所属建筑业企业直接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市、州和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并在网上审核确认后上报省建设厅。各地上报纸质材料包括市、州、县上报的公函、《四川省建造员执业证书申请表》和《四川省建造员执业证书汇总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