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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税局印发《税收日常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涉及发票管理的内容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1日)停止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税局印发
《税收日常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国税发〔2008〕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规范税收日常检查行为,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和试点单位的运行情况,自治区国税局修订了《税收日常检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

  税收日常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日常检查行为,加强税源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日常检查(以下简称日常检查)是指负有税源管理职责的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实施的检查活动的总称,是加强税源管理的基本手段和重要途径。
  第三条 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机关在税源管理中的户籍巡查、发票检查、催报催缴、评估实地调查、税控器具检查以及其他涉税调查等管理行为。
  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查处,不属于日常检查。
  户籍巡查的主要内容: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及验换证义务;纳税人停(复)业是否属实;非正常户是否恢复生产经营;外埠经营者是否报验登记;纳税人是否依法报告银行账户信息,是否依法设置账簿、记账凭证及报备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等;是否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其他应当检查的事项。
  发票检查的主要内容:纳税人领购、使用、保管、缴销发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逐笔开具发票,开具的发票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是否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是否存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等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税控收款机;协查异常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其他应当检查的事项。
  纳税评估实地调查的主要内容:评估约谈未排除的疑点;是否存在偷逃骗税嫌疑、需要向稽查部门移交查处的情形;是否存在因计算、填写错误或对政策、程序理解偏差而少缴税款的情形。调查中也可要求纳税人针对疑点补充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交自查报告;其他应当调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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