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纳税人正确领购、开具、索取、保管发票,依法实施普遍供票、普遍开票、普遍索票的做法,做好发票管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全社会“要发票,开真票”的良好氛围。以全面推行计算机开票和税控装置为突破口,简并票种,完善手续,强化稽核,加强检查,不断提高普通发票管理的科技含量,构建科学、高效的普通发票监控体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普遍供票工作,逐步提高纳税人发票持票率,到2008年12月末,全区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类纳税人发票持有率应达到100%;个体工商户发票持有率应达到30%,以后年度要以此为基数,确保纳税人发票持有户数年递增率不低于5%。这项指标将作为《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系统目标管理考核。
二、大力宣传普及发票知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依法使用索取发票的意识。
以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对普通发票管理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正确使用发票,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力度,将政策宣传到位。制作发票知识宣传资料,从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宣传。将发票的宣传工作与日常税收征管密切融合在一起,在征、管、查系列工作中,积极拓宽宣传渠道,找准宣传的切入点,提高发票知识宣传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了发票宣传专栏,采取多种方式,对发票的索取、使用、保管等相关问题与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公众进行交流,并就纳税人关心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讲解。
三、加强流失普通发票的控管,防范流失发票非法代开。
完善普通发票流失快速反应机制,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流失发票“真票虚开”。自治区国税局将按月在新疆国税网站上发布纳税人流失发票信息,声明流失发票作废。基层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流失发票的控管,对于已属流失的发票,及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处理。各级国税机关应积极引导消费者及纳税人在接收发票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新疆国税网站进行查询,对于非法接收流失发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严肃查处。
四、开展代开发票检查工作,加强普通发票代开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代开范围、代开对象及代开发票的基本要求代开发票,对不属于总局规定代开范围的或代开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为其代开普通发票。并逐步将普通发票代开业务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管理。各地要在2008年9月30日前对代开发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坚决纠正超范围代开发票现象。区局将在今年年底以前结合征管质量考核对代开发票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一并纳入征管质量考核扣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