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1日)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8〕3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的不断扩大,发票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税收征管及财务管理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发票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通过加强发票管理,可以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强化财务监督,保护合法经营,防止偷逃税款。普通发票管理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全面实现“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基础,是税务部门有效监控税源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遏制腐败的一条有效途径。当前,非法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活动十分猖獗,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究其原因,一是我区普通发票管理较为薄弱,纳税人持票率较低,客观上为代开发票提供了市场。据统计,我区目前纳税人持票户仅占全区纳税人的37.36%,个体工商户中的持票户仅占全区个体工商户的20.97%。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定额管理上实行现金定额,发票开具金额另行计税,造成购买商品时开发票与不开发票价格不一,代开发票需求大。二是非正常户信息不公开,普通发票失控管理跟不上,处于流失状态的非正常户普通发票持有量达到23.87万份。由于监管手段落后,使大量非正常户持有的流失普通发票流入市场,为非法代开发票市场提供了的来源,造成真票假开。三是由于发票查询系统不完善,真票、假票和作废普通发票难以辨别,在发票管理上对发票的检查不落实,特别是对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发票的调票检查未能有效开展,使非法取得发票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扼制。为了配合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近期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重点内容及措施明确如下:
一、积极推行普遍供票,提高纳税人发票持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