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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集中整治违法经营渔港及非法运输船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发现渔港超越经营范围,未经批准违法从事货物经营的,要求渔港经营人立即停止经营、进行整顿,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达到合法、规范经营的要求。

  (二)从事非法采砂作业单位及超范围、超核准采砂区域从事采砂作业行为

  加大对非法采砂作业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未持有采砂作业许可手续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坚决禁止超核准区域进行采砂作业的行为。

  (三)从事非法采、运砂石船舶

  加大巡航执法和对采、运砂石船舶监管的力度,查堵和打击从事海上非法载运砂石的船舶,坚决禁止内河船舶从事沿海长途运输作业,对严重不适航、逃避主管机关检查的船舶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渔船非法载客、从事旅游运输行为

  严把审批关,坚决禁止渔船从事旅游运输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旅客搭载等违章行为。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葫芦岛市辖区海域违法经营渔港及非法运输船舶的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石文光 葫芦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包宏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洪彬 葫芦岛海事局局长

  成 员:
  郑秀明 市港口与口岸局副局长

  王连民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福生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李文杰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忠奇 葫芦岛海事局副局长

  鲁秀红 兴城市副市长

  王跃明 绥中县副县长

  王洪升 龙港区常务副区长

  熊跃刚 葫芦岛边防支队支队长

  张晓宇 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三大队政委

  五、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兴城市、绥中县、龙港区政府

  认真贯彻实施该方案,加强领导,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圆满完成此次集中整治任务。

  (二)市安监局

  监督、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海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市海洋与渔业局

  对全市渔港、渔业水域和渔船实施安全监管,配合港航管理部门依法对渔港违法经营、渔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海上非法采砂及超核准区域的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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