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继续实施普通高校毕业生吸纳和储备计划。本着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吸纳和储备急需人才的宗旨,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继续面向社会公开考录毕业研究生和本科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一次性安置到事业单位,有编的占编,没有编制的,采取待编安置的方式,待自然减员时逐步冲销。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一次性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
在各级机关公开考录公务员时,要逐步提高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的比例。教育、医疗等“热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注重公开招聘在县(市)区农村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往届毕业生。加快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缓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困难。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加大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力度;县以下农村中小学空出的编制,必须安排“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的待编教师。
五、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二)充分利用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要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和运作机制,并通过网络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申请程序、要求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资金的效能和作用。设立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微利项目给予贴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十三)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已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尽快投入使用,要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开展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四)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管理。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办理和统计工作,把《自主创业证》作为高校毕业生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长期坚持下去。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台帐和创业项目库,逐步实现人事、教育、劳动、科技、中小企业、信息产业、工商、地税等部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信息和项目资源共享。
六、大力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
(十五)继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就业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改善基础网络环境,铺建大学生就业信息高速公路,开启基层就业有效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