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外经贸主要指标及招商项目月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8年下半年起,实行全市外经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招商项目进展情况每月定期通报制度。现将《葫芦岛市外经贸主要指标及招商项目月通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葫芦岛市外经贸主要指标及重点
招商项目月通报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8年下半年起,建立全市外经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招商项目进展情况每月定期通报制度,推行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调度和外经贸主要指标通报的经常化、制度化,全力推进招商项目在谈、签约和建设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通报的内容
通报内容包括全市及各县(市)区和省级开发区招商引资(内资、外资)指标完成情况和外贸进出口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二、通报程序及时间
每月12日前,各县(市)区和省级开发区将本地区上月招商引资(内资、外资)指标完成情况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对外开放办公室;每月20日前,各县(市)区和省级开发区将本地区上月外贸进出口指标完成情况报送至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市对外开放办公室会同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经协办核准、汇总并排出名次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核,以情况通报形式于每月22日前印发给市四大班子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各县(市)区和省级开发区以及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部门分工及职责
市对外开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单位,市对贸经局、市统计局和市经协办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月通报工作。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每月通报的指标完成情况及排名将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对外开放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