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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2月5日)。在广泛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推动各单位按照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此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人员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情况报告;属于宾馆、饭店、旅馆、商场、市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向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情况报告;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向工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报告。

  (三)综合治理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8日)。组成专门的检查组,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和医院等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教育、卫生、民政等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当地政府;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当地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督查验收阶段(12月19日至12月31日)。将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验收,适时召开会议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作为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市长温守荣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耕为副组长,公安、安监、质监、建设、商务、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消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覃中阳担任。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各县区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辖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定期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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