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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全面开展老年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发展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活动和健身项目,为老年人自发的文体活动提供条件。在有计划地开展老年文体活动的基础上,定期组织举办全市老年文艺汇演、老年人书画展、老年才艺展示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五)创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1.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老有所为。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传授、社会公益事业、社区服务和自我服务等活动。

  2.开发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市场。发挥老科协的组织作用,组织有特殊专长的老年专业技术人才,为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老年人才档案库、老年人才交流市场和咨询机构,为老年人参与企业、社区服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在农村,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和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低龄、健康有特长的老年人参与种植、养殖、加工业和培养青年骨干。

  (六)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完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规范居家养老、社会救助、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

  2.加大执法力度。关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促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进一步改善。“十一五”期间,老年法庭、老年法律咨询中心、社区法律服务网点和覆盖率力争达到80%以上。各级公检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及时受理、立案、审理、执行,并注意及时回访,对交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对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3.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在现有法律援助机制下,倡导和鼓励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服务,适当放宽标准,将服务领域向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延伸。

  4.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认真开展老年法律宣传和敬老道德教育,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倡导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和文明之风。重视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继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的评选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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