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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卫生资源,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和改建老年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疾病、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一体化服务。努力构建社会公共医疗保健体系,让老年人享有平等的医疗保健服务,支持兴办老年爱心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加强老年疾病防治的科学研究,开展老年病咨询服务活动,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检查身体。有条件的县(区),每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

  3.社会救助

  (1)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可能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待遇。

  (2)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制定政府临时救助措施办法,对城镇、农村住房、医疗等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受灾地区困难老年人,困难企业退休老年人,五保老人给予临时救助。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医疗网点建设,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居者有其屋,病者能就医。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实行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惠服务。

  (3)提倡社会捐赠。完善社会救助老年人的政策和渠道,大力提倡社会互助帮困活动,制定鼓励政策推动慈善助老事业发展。

  (4)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制度。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以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

  (二)构建老年服务设施和社会照料服务网络

  1.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和利用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公共设施(场所),公园、风景区、游览区、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等设施优惠、优先向老年人开放。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进行的无障碍设施增补。

  2.老年服务和活动设施网络。基本建成以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家庭供养为基础的老年福利服务网络。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增加资金投入,对农村在政策上倾斜,“十一五”期间,县(区)级至少有1所设施比较齐全、功能比较完备、服务比较到位的老年公寓,乡(镇)级至少有1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开展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建设1所“爱心护理院”。社区、街道和乡(镇)集咨询和服务于一体的老年人福利服务中心(站)建设覆盖率力争达到90%以上,搭建起老年人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十一五”期末,全市养老护理的床位数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十一五”期间,建成一个上规模的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各县(区)结合实际筹建有一定规模、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能起示范作用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的作用,乡(镇)、街道、村(居)建设相配套的老年活动站(室)。在社区和街道建设能为老年人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医疗保健提供服务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站、室)和医疗服务站,鼓励、帮助村级建立老年人活动室,力争村村建有老年人活动场所。依托社区老年人服务资源,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生活照料、看护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应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建立一支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为老服务队伍,对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各城区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服务信息网络和求助呼叫系统。各行业和各类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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