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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坚持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合理规划,整合资源,资源共享,政府加强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运用市场机制,推进老龄产业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五、主要任务

  (一)逐步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社会养老

  (1)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提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探索建立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2)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加大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的服务面,通过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老年公寓、托(助)老所、五保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对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社会化养老。完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五保”的供养标准和服务水平。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3)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在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基础上,试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使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功能。注意研究和解决城镇化进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2.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扩大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老年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十一五”期间,对城镇老年人按有关条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医疗救助范围,确保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老年卫生服务机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特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问题。

  (2)建立卫生医疗网络。建立基本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老年人家庭病床和上门服务等。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2010年农村老年人基本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加快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区)、乡(镇)、村(屯)三级医疗(预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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