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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安监发[2008]111号)


各处室、机关党委,监察总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为做好省安监局网站管理工作,更好的为安监工作和社会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网站管理办法和网站栏目管理工作分工,于9月10日前完成对外网门户网站相应栏目的调整,以及内网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请各处室、各单位按照各网站栏目管理工作分工和信息维护的要求,于9月20日前完成调整后的外网门户网站和内网门户网站的信息录入和调整工作。9月21日,省安监局内网门户网站正式启用,外网原网站自9月21日起关闭。
  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协调勾通。在网站调整和建设过程如有重要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网站管理工作,更好的为安监工作和社会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安监局外网(因特网)门户网站、省安监局内网(政务专网)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省安监局信息以及省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生产”专题(以下统称“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省安监局外网门户网站与因特网相连,用于开展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为民服务。
  省安监局内网门户网站与政府电子政务专网相连,用于在安监系统内部部署工作,发布和传递政务信息。
  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省安监局信息,以及省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生产”专题是受省政府委托由省安监局负责维护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
  第三条 省安监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网站的建设、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
  第四条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工作。
  网站主页风格、格式、功能等重要内容的变更须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各处室、各单位根据网站管理分工,负责发布信息的采集、审查、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
  第六条 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不涉密的原则。
  任何部门发布信息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安监局规章制度,不得发布危害国家、部门和个人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对网站栏目的增加、调整等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有关处室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落实。

第二章 网站内容

  第八条 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网站上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省安监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九条 网站主要内容包括:
  (一)省安委会、省安监局机构设置、职能;
  (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三)宜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府公文;
  (四)安全生产重要活动报道和监管工作动态;
  (六)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信息(包括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等)
  (七)安全生产服务类信息;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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