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民族地区和湘西地区中学校长挂职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教通[2008]142号)
各市州教育局、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
根据我省民族地区(含民族县市区和散居民族乡镇,下同)和湘西地区教育发展的实际,我厅决定今年继续选派民族地区和湘西地区部分中学校长到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中学挂职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学习对象及条件
全省民族地区和列入湘西地区开发范围的县市区高中和初中校长,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99年来,到省内外学校挂职学习过的校长不列为选派对象。
二、名额分配
1、初中学校校长。全省共30名,其中:湘西自治州8名、怀化市10名、张家界市4名、邵阳市3名、永州市3名、郴州市2名。
2、高中学校校长。全省共30名。其中:湘西自治州8名、怀化市12名、张家界市4名、邵阳市4名、永州市2名。
三、挂职学习形式
挂职学习由我厅统一组织,有关市州教育局和学校承担具体工作,纳入2008年全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挂职学习以到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中学挂职为主,专家授课和研修为辅。
四、时间安排
挂职学习时间为5个月,即今年8月至12月末。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今年8月,集中授课和研修10天,以理论学习为主;第二阶段:今年下学期开学至12月中旬,分别下到学校挂职;第三阶段:12月下旬,集中研修10天,以总结、交流为主。
五、挂职地点及工作安排
1、接受挂职学习校长的学校为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娄底9市所属和我厅直属挂职基地学校。具体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2、所有挂职学习校长在挂职学校担任副校长职务,原则上协助管理教学业务工作。
六、管理和纪律要求
1、挂职学习期间,挂职学习校长的管理由挂职学校及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集中授课、研修期间,由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负责管理。派出挂职学习校长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配合挂职学校和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做好挂职学习校长的跟踪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