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安监办发[2008]3号)
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安科中心:
现将《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2008年济南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将我局负责组织的各项活动落到实处,按照各处室、监察支队、安科中心工作安排和活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请周密筹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务使活动取得实效。
一、全省“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时间:6月1日。
地点:中石化济南分公司。
组织单位:省政府和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省安监局和济南市安监局承办,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协办。
活动内容:在企业内举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省、市安监局会同企业共同制定演练方案)。省、市领导到现场观摩并向企业赠送安全知识读物、光盘等,同时参加企业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标志 “安全生产月”活动正式启动。
组织实施:政策法规处、三处、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负责配合省局进行活动筹备,组织安全生产宣教图书和材料,组织媒体采访,准备市政府领导接受采访的稿件,进行宣传报道;三处负责督促落实中石化济南分公司活动方案;办公室负责落实市政府领导参加活动,安排车辆、就餐等。
二、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从6月1日至30日,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办)所在地,在各城镇街道、社区、学校、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码头、公路收费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内容和“隐患治理年”、“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安全奥运”等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向社会公布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发送手机安全公益短信,开动“安全生产月”宣传公交车,播发公益广告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第一线,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措施。
组织实施:政策法规处、一处、二处、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