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强降雨、雷电、地质灾害引发次生事故的通知
(济安监明电〔2008〕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据省气象局预报:6月6日至7日,全省天气多云间阴,鲁中地区有雷雨或阵雨,雷雨地区雷雨时阵风7级。为切实加强防范应对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大雨、雷电和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省安监局的部署要求,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监测监控,通知各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好必要的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强降雨可能造成的淹井、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2、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加强防洪设施检查,尤其是对采空区上方的防洪检查,做好防洪准备;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加强对露天矿山边坡的监控,防止发生滑坡。煤矿和非煤矿山大雨和暴雨期间一律停产撤人。
3、密切监控受影响范围内各类尾矿库,检查防排洪设施,做好防范因强降雨和地质灾害造成垮坝、溃坝的各项工作;通知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做好防范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疏散。
4、督促交通、铁路、客运等行业企业做好相关防范工作,确保安全运营。
5、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加强检查,做好防雷电工作。
6、油库储罐等重大危险源要对接地装置全面检查;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油料,必要时切断电源。
7、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防范,尤其是铁路、道路、隧道、桥梁等施工单位要做好防洪、防淹、防突水、突泥、防滑坡等工作;建筑企业要停止塔吊等高空室外作业。
8、有关供电、通讯部门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由滑坡、雷击等灾害造成线路受损,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大面积停电和通讯中断。
9、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