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迎奥运、治隐患、保安全”烟花爆竹专项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8〕4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夏季高温高湿季节是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且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开幕,各级安监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为认真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高温高湿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全市“迎奥运、治隐患、保安全”烟花爆竹专项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全市“迎奥运、治隐患、保安全”烟花爆竹专项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夏季高温高湿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迎接奥运会的顺利开幕,根据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高温高湿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市烟花爆竹开展以“迎奥运、治隐患、保安全”为主题的专项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安全发展观为统领,以《
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诊断式”安全检查真正查处、整改、监控一批安全隐患,进一步摸清企业的实际安全状况,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奥运会和建设“平安济南”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时间内容形式
(一)时间安排:
2008年6月13日至9月30日
(二)主要形式:
市安监局组成专项检查组,聘请有关烟花爆竹的专家参加,对市属重点监控企业开展一次诊断式检查,对市属重点监控以外进行抽查,抽查也采取诊断式检查的方式。县(市)区安监局对各自重点监控的生产、批发企业和常年零售单位开展一次诊断式安全检查。
(三)主要内容:
1、县(市)区安监局:落实驻厂安全监察员、驻企业安全监督员制度情况,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审查审批监管工作情况,极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情况等。
2、生产、批发企业:①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一)。②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高温高湿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应有针对性地落实的六条防范措施;③烟花爆竹安全基本内容(附件二),主要为:通过查库房、查记录、查流向,看烟花爆竹企业实际库存与公安机关“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的实际是否相符;通过查人员培训、值班记录、应急管理、实时监控等,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到位;通过查防伪标准加贴、厂家资料等,看含氯酸钾、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安全要求产品是否真正杜绝;通过查人员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等,确保人员的到位、尽职,看是否真正解决了“培训不上岗、上岗不培训”等问题。④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库房升级改造等活动的开展情况,重点为六家应对库房进行升级改造企业的进展情况。⑤奥运会期间和高温高湿、雷雨天气比较集中的时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药工序的停产、批发企业停止大规模的搬运、移库等情况。
3、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由县(市)区安监局根据本方案和《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济安监发〔2007〕88号)的文件的精神具体确定。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6月13日至6月20日。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情况表》。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将相关资料按照顺序分类,整理成册,以备检查。
(二)检查抽查阶段。2008年6月21日7月25日,市安监局在做好市重点监控企业诊断式检查的基础上,对市重点监控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主要依照以上重点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无法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整改落实阶段。2008年7月26日至8月25日,被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的企业企业集中时间进行整改;其他企业根据抽查督促阶段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努力提升自身安全水平。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8月26日至9月30日,对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未落实的,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