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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赣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函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赣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函
(赣地税文〔2008〕37号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函》(赣市府字〔2008〕147号)收悉。鉴于你市已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函》(赣地税文〔2007〕42号),调整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因此,此次不宜对税额标准再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市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作如下调整:

  一、赣州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类区:东至八一四大道(含赣南贸易广场,龙都商城)、东郊路、赣江路;南至章江北大道;西至环城路、红环路、红环南路、文明大道(以南)、杨公路;北至大公路范围。
  二类区:除一类区外的河套内老城区。
  三类区:水南镇。
  四类区:除水南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二、赣县

  一类区:东起红金大道,西止光彩大道、章贡路,南起城南大道,北止站前大道(不包括站前大道以南,双龙大道以东,赣新路以北,红金大道以西地段)。
  二类区:1、红金工业区;2、城南大道以南;3、赣新路以北,双龙大道以东,站前大道以南,红金大道以西地段。
  三类区:除一、二类区以外的县城其他地段。
  四类区:建制镇、洋塘工业园区、工矿区。

  三、南康市

  一类区:蓉江西路、蓉江东路(从南康影剧院路口开始至夜市街转盘的两侧营业用地),宝林路(文化大楼至泰康中大道路口两侧营业用地),东门南路(土管局西面路口至夜市街转盘两侧营业用地)。
  二类区:泰康中大道(土管局西面路口至南康大桥头两侧营业用地),泰康西大道(北门红绿灯以西至新华书店含贸易广场以东两侧营业用地)。
  三类区:其他城区(蓉江街道办事处、东山街道办事处城市规划区)路段以外的营业用地(含开征范围内的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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