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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8〕107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4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从2008年8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由省局统一负责印制。
二、
我省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企业,到各市、州主管地税机关领购《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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