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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青发改办〔2008〕420号)


委机关各处室、各部门:
  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全市人民的文明素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委开展全民节能行动通知如下:
  一、建立节能岗位责任制。委主要领导为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部门)节能工作负责。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是本处室(部门)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兼职节能管理员,负责本处室(部门)日常节能管理、检查和监督。实行节假日和夜间值班节能责任制,值班员负责检查机关办公楼和值班室的节能,确保节能措施到位。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个人车辆参照上述原则执行,提倡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进一步加强车辆燃油管理。处室在编车辆燃油原则上每月不超过200升;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用车也要注重节油节支;处室不在编车辆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50升,实报实销。实行耗油情况与驾驶员出车补贴挂钩考核。
  四、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办公室、会议室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五、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
  六、严格控制复印、打印用纸量。不得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材料。使用公用打印机打印的文件,要随打随取,避免浪费。提倡使用废弃文件纸张打印草稿。
  七、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原则上不使用一次性纸杯、签字笔。
  八、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非工作日和每天下班后关闭办公设备和电器,减少待机能耗。
  九、加强监督检查。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委机关节能检查,通报检查情况,确保各项节能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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