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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规范每周少开一天车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规范每周少开一天车活动的通知
(青发改办〔2008〕428号 2008年8月29日)


委机关各处室(部门)、市外债办、委属各单位:
  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体现全市人民的文明素质,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委党组决定,规范遵守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若干规定,在全委各处室(部门)、委属各单位中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活动。
  一、除特殊公务车外,委机关各处室、各部门,委属各单位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为保证委党组成员及有关领导公务活动急需,拟采取规定停车日委领导公务用车交叉调剂共用的办法,即:鲁U00258与鲁B00525调剂共用,鲁B00400与鲁B00521调剂共用,鲁B00513与鲁B00520调剂共用,鲁U00701与鲁U00702调剂共用,鲁U00700和鲁U00711调剂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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