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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民用建筑、制造、交通方面:着重培养水暖电工、管道工、雕刻工、建筑施工管理、普通车工、电焊工、机械加工、数控车工、铣工、计算机应用、钣金工、电工、汽车驾驶、汽车维修保养、工程机械操作、维修等。
  四、实施办法。
  (一)动员各方面的培训机构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教育、劳动、农业、财政、经贸等部门所属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就业训练中心、农广校、农干校和各类民办培训机构,都要积极开展实用技术工人和职业技术工人(持职业资格证)的培训工作。
  (二)建立校企合作培训制度,实行定向、定单培训。各培训机构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的要求,对照国家职业标准与合作企业共同确定培训目标,课程设置和实训方案。
  (三)发挥企业培训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各企业要做好技能人才的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完善职工培训制度,通过名师带徒,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赛、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等活动,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企业要鼓励支持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激励、奖励技能人才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要抓紧筹建“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开办职业培训机构。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办法,选用培训一批技能培训教师。
  (二)加大资金投入,实行技能培训补助政策。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都要预算安排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的专项资金。补助的对象和标准按《榆林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精神执行。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三)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发证工作。目前,由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5个等级构成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工作,要在各技能培训学校开展技能鉴定工作,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规范用工单位招用技术工人的行为,严格执行技术(职业)岗位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四)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十一五”期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实行“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大批技能人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是确保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放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培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人才队伍。各相关部门要编制年度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任务,严格考核,确保技能人才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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