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溢流、井喷、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各级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加强对应急处置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七、强化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一)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对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二)强化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和指导。中、省、市属企业应急管理的监管由市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其他企业应急管理的监管由县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大型企业和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应急管理的监管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参与指导。对于商场、宾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电、供气等关键性工程,仓储、能源、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铁路、民航、客运等重点行业领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重点监管和指导。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报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