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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企业专兼职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职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行业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小型企业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涉及高危行业的中省驻榆企业和重点市属企业都要建立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应急救援队伍。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大型中省驻榆及市属矿山、石化、民航、铁路、水上运输等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条件好的中省驻榆及市属企业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规范、装备先进适用、信息畅通、处置能力强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承担起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市级应急救援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市级和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企业应急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机制。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对协议企业开展应急管理、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等项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企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专业和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技术业务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六、做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治理整改。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以防发生突发事件。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标准的制订、完善工作,对企业的排查工作要及时督促检查。
  (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工程系统,制订有效的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负责建立各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远程监控平台,负责重大危险源数据的更新和管理,协调指导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和实时监控工作,组织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管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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