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建立健全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的重点。各类企业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小型企业应急预案范本》,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工作。企业应急预案要加强行业针对性,突出实施环节,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分门别类制订。对各个重大危险源,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现场应急预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易发事故的岗位,制订专门预案或岗位应急措施。商场、宾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电、供气等关键性工程,仓储、能源、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等重点行业领域,要作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必须编制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和重组改制企业的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品企业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订编制企业应急预案,以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的质量。
(二)切实加强企业预案管理。建立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审查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市属企业、非高危行业中型企业和中小型高危行业企业及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的审查;市属企业、非高危行业中型企业和小型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在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审查单位的同时,应报送县政府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审查相关行业的县属、非高危行业企业及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的审查;县属及非高危行业小型企业应急预案在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审查单位的同时,应报送县政府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和审核工作,搞好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应急预案发挥应有作用。
(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中型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并要加强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同时要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组织一次高危行业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的目的。
五、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和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