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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确保实现年度各项减排目标,必须健全各项减排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考核兑现等方面予以保障。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市政府成立全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重点工程进行调度,指导各县开展减排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要将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对新建项目,要求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具体来源,落实到具体项目;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求通过“以新带老”,对老污染源进行治理,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市财政要拿出专项资金支持污染减排项目,市级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向重点减排项目倾斜,鼓励排污单位加快减排项目的实施。特别是电力企业要抓紧建成脱硫设施并通过验收,确保脱硫机组尽快享受国家优惠价格政策。
  (四)严格执法监管
  强化日常环境执法,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污染环境专项整治、石油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予以处罚。组织环境安全大检查,着力消除沿河威胁饮水安全的污染隐患,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凡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治理或关停。对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坚决予以全面取缔关闭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五)加快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要求,落实好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以及环境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等四大工程,力争年内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为实现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六)加强政府部门协作
  发改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企业淘汰关停计划;建设部门督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煤炭部门督促各县加快兰炭产业结构调整,按期关闭兰炭企业;经贸部门督促电力企业加快脱硫设施建设;水务部门监督管理好河道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的排污口设置,协助抓好水污染治理;财政部门和银行对脱硫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物价和电网部门要保证完成脱硫任务的企业享受电价和优先上网的优惠政策;工商部门对被政府确定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监察部门支持配合好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部门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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