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0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榆林市2008年主要
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2008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年度减排任务要求,结合我市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增量、削减存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减排目标及重点任务
(一)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2.19万吨以内,在2007年基础上净削减0.185万吨,削减1.5%。还要同步削减因年度新增煤炭消费量而新增的二氧化硫排放量6.315万吨,合计削减量为6.5万吨。
(二)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1.34万吨以内,在2007年的基础上净削减0.054万吨,削减3.9%。还要同步削减掉年度内因城市人口增加、经济增长而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36万吨,合计削减量为0.19万吨。
三、减排的具体要求
(一)结构减排
1、兰炭行业:按照《榆林市兰炭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和市政府《环保重点工作任务书》要求,2008年6月30日前,关闭现有60万吨以下146户兰炭企业,关闭炭化炉325台、规模1113万吨。其中,神木县关闭65户、167台、557万吨规模,府谷县关闭62户、132台、452万吨规模,榆阳区关闭12户、17台、63万吨规模,横山县关闭7户、9台、41万吨规模。同时,要加强对2007年已关闭兰炭企业监管,严防死灰复燃。减排二氧化硫2.8万吨。此项工作由市煤炭局牵头,榆阳、神木、府谷、横山四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