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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榆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实施意见

  五、完善配套政策,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一)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医护人员的配备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比例不低于1∶1。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项财政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和岗位,对新进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立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能进能出的机制。社区卫生人员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工资福利待遇。要进一步规范收支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
  (二)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减少药品供应中间环节。市、区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使用和价格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308号)文件精神,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实行集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三)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机构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免或降低医疗保险结算系统硬件和运行费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扩大社区服务项目和用药范围,及时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较大比例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档次,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要积极探索社区首诊制度,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鼓励大中型医院医务人员到社区工作的政策。支持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中高级实用卫生人才,充实壮大社区卫生队伍,改善服务质量,提升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任和满意度。市、区财政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中高级离退休医师,要按照职称给予适当补贴。
  (五)加大综合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区域内综合性大医院、专科医院作为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转(会)诊责任单位,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榆林城区二级以上医院必须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体现公益性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成立专门科室,指定人员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至少承担所在地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帮扶责任,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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