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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榆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实施意见

  三、高标准、高起点建设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达到基础设施配套,常规设备齐全,环境温馨如家,服务质量一流的标准。内部建设要做到标志牌、胸牌、工作服装、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科室牌子、科室设置、信息管理、慢病管理、检查考核等“十统一”。要求业务用房到位、科室设置到位、诊疗设备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规章制度到位、资料管理到位、环境建设到位等“七个到位”。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落实好保障措施,确保社区卫生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榆阳区政府和市、区有关工作部门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完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中涉及到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招标等,应按相应规定做好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社区卫生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投入。各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将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基数,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要认真制订本地区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明确经费拨付程序、应用范围和监督途径,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经费管理。
  (三)保障社区卫生机构建设用地和业务用房。市、区政府应通过无偿划拨土地或政府统征地解决选址问题,保证新建任务按时完成。市、区城建、规划、土地部门应减免各项建设经费,简化手续办理程序,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城市市政建设拆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要按不少于原有面积新建或购房置换等予以补偿。城市新建或改扩建居民住宅区,市、区城建、规划部门要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依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将社区卫生机构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四)强化部门管理职能,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基建程序及资金使用的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设备设施、人员培训、房屋修缮资金的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管理和监督,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卫生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及标准的监管;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同步监督审计建设及设备经费的使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沟通,密切配合,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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