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榆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实施意见
(榆政办发〔200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陕办发〔2008〕67号)要求,根据《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榆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进行调整完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榆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仍按原规划进行,即2007年改造、转型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8年新建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9年新建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包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按照省上的规划调整完善,即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08年完成3个、2009年完成3个、2010年完成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省上规划安排我市2010年一次性新建、改建2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需要同步建设的实际情况,我市规划2008年新建、改建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09年新建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10年新建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08年底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10年达到全覆盖。建立起标识形象统一、机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齐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群众广泛利用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增加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配套经费
按照《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业务用房、设备配置、人员培训所有计划投入经费,省、市区三年共需配套经费4186万元,省、市区按2∶8比例配套,省上三年共配套843万元,市区三年共配套3343万元。根据我市社区建设实际情况和资金已投入状况,市区两级三年实际需配套3123万元,市、区按6∶4比例配套,从2008年-2010年市级财政需配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经费1885万元,区级财政需配套经费1238万元。其中2008年市级配套796万元,区级配套524万元;2009年市级配套734万元,区级配套484万元;2010年市级配套355万元,区级配套2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