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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八)开展专项收费清理。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改进审验管理方式。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整顿后的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行为,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十九)组织开展价费专项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成品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价格的专项检查;组织开展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脱硫加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促进节能环保价格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家对“三农”优惠价格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电信、邮政资费等垄断行业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
  (二十)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据新修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粮食、肉禽蛋、成品油、建材等市场价格巡查力度,从严查处企业串通涨价、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不履行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曝光。继续抓好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开展节假日,特别是2008年奥运会期间市场价格检查,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充分发挥“12358”举报功能,积极推进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
  五、夯实价格工作基础
  (二十一)推进价格法制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全面落实我市物价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活动,加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陕西省价格监测规定》、《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做好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宣传、实施工作。认真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严格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全市物价系统价格行政行为执法检查,争取尽快出台《榆林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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