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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一)加强医药价格管理。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继续降低部分价格较高药品价格。加强对医疗器械价格监管,降低医疗器械价格。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农村合作医疗价格管理。
  (十二)规范教育收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收费标准。
  (十三)加强住房价格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合理确定限价商品住房指导价格。全面实施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和公示制度,制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哄抬房价和乱收费。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加快物业服务社会化进程。
  (十四)实施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价费政策。研究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性价费政策,切实落实农民工返乡从事个体经营者免交各种收费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有关收费的优惠政策。
  (十五)建立价格补贴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妥善处理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完善和落实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办法,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增加对低收入群众的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四、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力度
  (十六)整顿经营性服务价格行为。清理规范电信资费套餐,落实电信业务资费备案管理制度,规范电信市场价格竞争秩序。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清理工作,建立门票调价备案制度,落实对社会特殊群体的门票减免政策;加强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监管,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稳定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客运价格,严厉打击各种公路客运价格违法行为。
  (十七)实行向部分企业派驻价格监督检查员制度。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各级物价部门向成品油、液化气、化肥、食品、副食品等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派驻价格监督检查员,宣传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企业对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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