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价格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价格监测预警、应急能力,确保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在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提出处置预案。建立重要商品价格应急工作机制,适时启动《物价部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处置价格异常波动做到反映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
(五)切实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按照国发改办价格〔2007〕2943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批示,尽快建立完善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资源环境价费改革
(六)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按照中、省统一安排,适时出台榆林电网煤电价格联动方案。落实差别电价、脱硫加价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取消对电解铝、氯碱、铁合金企业的电价优惠。完善对企业自备电厂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收费政策。实行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政策。
(七)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研究新的水价改革方案,加快完善水价改革步伐。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尽快将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逐步将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提高到补偿水平。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对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措施。
(八)加快推进城市供热价格改革。继续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继续落实居民采暖热价补贴措施。
(九)完善环保收费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三年内全市所有城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环保收费,有条件的农村也要试行开征。
三、着力解决民生价费问题
(十)巩固涉农价费整顿成果。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以及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预防接种和农民工就业培训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完善农业用电、用水价格政策,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实行价格优惠,对主要化肥品种价格实行限涨幅、限价格或利润率的价格控制政策。切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应急预案》,建立稳定的生猪生产长效机制。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特色农产品红枣、洋芋、绿豆、小米、荞麦等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提高价格工作服务“三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