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榆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榆林市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8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政府2008年工作报告要求,以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着力保障民生利益,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价格执法,为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榆林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努力使全市居民消费品价格涨幅略低于上年实际涨幅。具体任务是:
一、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一)严格控制价格涨幅。今年1-2季度,市、县区各级政府监管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一律不得出台提价项目。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连续三个月突破全省平均涨幅的县区,原则上不得出台调价项目。不得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市、县区两级物价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调价备案制度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通报制度,合理把握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控力度,防止出现轮番涨价,严禁搭车涨价和超范围、超幅度涨价。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确定的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措施,切实做好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工作。
(二)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照国家发改委《
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适时采取对价格异常波动商品进行成本调查测算、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三)强化价格监测工作。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强价格监测”的要求,按照国家《价格监测规定》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充实配备价格监测人员,增加基础设施配备,全面提高价格监测工作水平。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及生产、销售、库存变化情况,认真做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石油、煤炭、钢材、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中小户型房屋售价、廉租房租金标准等住房价格监测统计制度。